5月10日,舒蘭市風險等級調整為高風險。根據目前防控工作需要,經永吉縣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,現就進一步做好高風險區來(返)永吉人員管控等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公告如下:
一、有4月23日后舒蘭市來(返)永人員須在第一時間主動向鄉鎮、社區(村屯)報告,自覺配合落實隔離管控措施,如有發熱、咳嗽、乏力等癥狀要立即報告縣衛生健康局醫政科,電話64222705,并免費做核酸檢測。
二、對5月10日后舒蘭市來(返)永吉人員,一律實行“集中隔離14天+居家單獨隔離7天”的隔離措施,并按照要求做核酸檢測。
三、對4月23日至5月9日舒蘭市來(返)永吉人員,實行“居家隔離14天”的隔離措施,并按照要求做核酸檢測。
四、對4月23日后與舒蘭市來(返)永吉人員有接觸史的非密接人員,建議自我居家隔離14天,做好個人防護,不到人員密集場所,不聚餐、不聚集。每天監測體溫,如有發熱等癥狀,及時報告縣衛生健康局醫政科,電話64222705,并免費做核酸檢測。
五、各社區(村屯), 要在前期工作基礎上于5月12日16時前完成轄區內舒蘭市來(返)永人員的摸底排查、登記工作,確保不漏一人,不落一戶。
六、各黨政機關、企事業單位、學校、各級各類醫療單位及養老機構要主動開展排查登記,及時掌握本單位工作人員及其家庭成員曾到舒蘭市情況,以及舒蘭市人員來永吉情況,并主動向所在地的社區(村屯)報告。
七、各類住宿服務機構不得接待舒蘭市來永住宿人員,并及時將有關人員信息向所在社區報告。
八、民營醫院、個體診所及村衛生室不允許收治發熱等新冠肺炎疑似癥狀病人,如發現發熱等癥狀病人要立即報告屬地鄉鎮衛生院。對有發熱等癥狀的病人,不執行隔離措施,不及時報告,造成后果的,將依法依規從嚴處理。本公告發布前接診的發熱等新冠肺炎疑似癥狀病人,如實報告不予追究責任,不如實報告,一經發現加重處罰。
九、各藥店必須如實登記購買抗病毒藥、抗消炎藥、退熱藥、感冒藥人員信息,并將信息及時報告主管部門,不按規定登記報告的,將依法依規從嚴處理。
歡迎廣大群眾主動參與疫情防控,如發現近期來自或曾到過有關高風險區的人員,可撥打64235218進行舉報。
永吉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
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
2020年5月11日